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4日

四川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等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和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未开展年度考核的单位,由工作单位提供合格证明。

(六)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2. 涉及重要案件尚未了结或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3. 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质量检查认定为不合格的出版物,其编辑、校对、设计人员2年内不得申报。

4.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存在学术、业绩、学历、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副编审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编审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编审

1. 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1)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

(2)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实施的数字出版工程项目或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项以上。

(2)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有1种以上被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出版规划或资助项目。

(3)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出版后有1种以上被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选载、推介或评论。

(4)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有1种以上被列入中央和国家部委推荐目录;或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教学用书,有2种以上被列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

(5)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有3种(套)以上向国外输出版权。

(6)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非教学用书累计销售1万册以上/种;或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教学用书累计销售5万册以上/种;或担任策划、责任编辑等的数字出版物累计点击阅读量10万次以上/种。

(7)获得省级以上图书类编校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3.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策划、责任编辑等的选题或文章,有1项(篇)以上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担任策划、责任编辑等的文章,有1篇以上被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转载或报道。

(3)担任策划、责任编辑等的选题,有1项以上被列入省级以上财政资助项目。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编辑出版研究项目1项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报刊编校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编审

1. 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

(2)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3)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在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实施的数字出版工程项目或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项以上。

(2)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有2种以上被列入省级以上重点出版规划或资助项目。

(3)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出版后有2种以上被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选载、推介或评论。

(4)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有2种以上被列入中央和国家部委推荐目录;或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教学用书,有3种以上被列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

(5)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出版物,有5种(套)以上向国外输出版权。

(6)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非教学用书累计销售2万册以上/种;或担任策划、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的教学用书累计销售10万册以上/种;或担任策划、责任编辑等的数字出版物累计点击阅读量50万次以上/种。

(7)获得省级以上图书类编校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3.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策划、责任编辑等的选题或文章,有2项(篇)以上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2)担任策划、责任编辑等的文章,有2篇以上被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转载或报道。

(3)担任策划、责任编辑等的选题,有2项以上被列入省级以上财政资助项目。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编辑出版研究项目2项以上。

(5)获得省级以上报刊编校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第七条  研究成果条件

(一)副编审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出版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出版专业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2篇以上。

(3)独著或合著出版领域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且均已正式出版。

(二)编审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在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出版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出版专业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3篇以上。

(3)独著或合著出版领域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且均已正式出版。

第八条  同层级职称转评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符合学历、能力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申报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报转评为同层级出版专业职称。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的,在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或在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与原系列同层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可申报编审职称,申报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第九条  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的。

(二)四川省“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国新出发〔2020〕1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时登记。

第十一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取得出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或提前2年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一)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出版奖项1项以上。

(二)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称号。

第十三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为申报四川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第十五条  申报副编审和编审职称需参加答辩。

第十六条  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游戏、网络出版物等。

(三)“专业刊物”是指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nppa.gov.cn/)期刊/期刊社栏目能查询到的刊物。

(四)“高水平期刊”包括以下期刊: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五)“全国有影响力的报刊”包括以下报纸和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六)国家级出版奖项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优秀作品奖、特别奖)、韬奋出版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含提名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含提名奖)、年度“中国好书”、全国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全国优秀党建读物、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游戏十强年度榜。

(七)各类业绩成果应有正式的依据。奖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新出〔2021〕196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